云南省湖北商会
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“荆楚优品”目录 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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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北省商务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令第11号)《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鄂商务发〔2017〕67号),为大力实施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(以下简称“荆楚优品”工程),着力培育“荆楚优品”公用品牌,加强“荆楚优品”目录(企业)管理,现修订《湖北省“荆楚优品”目录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“荆楚优品”目录(企业),是指围绕“‘三品一标’(无公害农产品、有机农产品、绿色食品,地理标志产品),湖北名牌产品、中华或湖北老字号”等具有湖北特色的优质产品经过规定的申报、审核、公示等程序,由省商务厅正式发布的“荆楚优品”目录(企业)。 第三条 “荆楚优品”目录(企业)管理工作遵循“自愿申报、公平公开、严格审核、动态管理”的原则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“荆楚优品”目录(企业)及产品的申报推选、扶持培育及服务管理工作。 第五条 “荆楚优品”目录(企业)评选认证的步骤: (一)企业/产品初选(本办法第二章); (二)“荆楚优品”目录星级评选认证(本办法第三章)。 第六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办法的规范性引用文件,是本办法的必要组成部分。下列文件中出现修订或补充版本时,其最新修订/补充的版本适用于本管理办法: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/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/T 19630 有机产品 GB/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GB/T4754-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NY/T 3177-2018 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NY/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/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/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/T 471 绿色食品 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/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/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/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/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第二章 “荆楚优品”目录初选申报办法 第一条申报方式 拟申报企业携纸质版与电子版(PDF版)报名材料各一份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市/州商务局进行申报(申报表格及所需材料详见《申报通知》)。 第二条申报指标 根据各地市州第一批“荆楚优品”入选企业的数量及2018、2019两年对各地商务局、企业发展的情况,由湖北省商务厅下达分配各地市州申请指标,共选取85家候选企业。 第三条评选程序 经过各地市州商务局初审、筛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完整电子版材料上报至“荆楚优品”品牌运营单位,并由“荆楚优品”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选认证。 第四条申报对象 湖北境内的企业。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下列全部条件: 1.企业或生产坐落于湖北境内,能够代表荆楚文化、具备一定影响力或者潜力的企业。 2.企业产品主要原材料超过60%以上产自湖北或反映、宣传推广该产品的特色原、配料产自湖北。 3.拟申报的企业至少获得过三品一标、名牌产品、非物质文化遗产、老字号产品等社会荣誉中的其中一项,各市、州、区、县已经开展品牌活动中的精品。 (1)三品一标产品: l 农业农村部(原农业部)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湖北无公害农产品; l 农业农村部(原农业部)登记颁证的湖北地理标志农产品; l 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的绿色食品商标的湖北农产品; l 国家认监委(CNCA)批准的认证机构颁证的湖北有机农产品; l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保护的湖北地理标志产品; l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湖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; l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保护的湖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。 (2)农产品:是指农业中生产的物品,如高粱、稻子、花生、玉米、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; (3)名牌产品:指由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的名牌产品,且在有效期内(三年),由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质量协会授予的“湖北名牌产品”; (4)老字号产品:由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湖北“中华老字号”、省商务厅认定的“湖北老字号”产品(需提供牌匾或证书); (5)非物质文化遗产:由国/省/市文化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如手工艺品、名点名糕小吃等; 4.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满5年,有固定的经营、办公场所; 5.申报单位的纳税信誉良好,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; 6.申报单位需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,符合国家相关规定; 7.申报单位拟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,并有质检单位出具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; 8.申报单位拟申报的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,并有第三方质量责任保险; 9.申报单位拟申报的产品已经或正在进行“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”; 10.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注重生态环境保护,申报前三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,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,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; 11.拟选送的“荆楚优品”产品(单品)年销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(含)以上,特殊情况除外(如具备显著地方特色的优质产品等)。 第六条不得申报“荆楚优品”目录的情形 近三年内,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加入“荆楚优品”目录: (一)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; (二)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,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; (三)发生重大食品安全、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;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标准: 食品安全事故,是指食源性疾病、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。国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、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,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:
(四)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。 第三章 “荆楚优品”目录——企业/产品评选认证办法 第一条评选认证对象 通过第二章初选的申报企业/产品。 第二条认证管理办法 对“荆楚优品”目录认证企业/产品实行动态管理,由“荆楚优品”品牌运营单位汇总数据及认证指标排名浮动情况上报省商务厅。“荆楚优品”认证、评选企业/产品每年调整一次,于到期年限的12月底前对目录组织集中调整,必要时也可进行个别调整,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因素: (一)企业生产经营状况; (二)产品品牌培育情况; (三)企业参与“荆楚优品”工程工作情况; (四)“荆楚优品”评审专家组、省商务厅认定的其他情况。 第三条评选认证程序 1.认证。由“荆楚优品”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企业/产品进行星级认证,并将认证、评选通过的企业、产品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。 2.审核。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,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报厅长办公会审议,通过后初步确定目录入选名单。 3.公示。在省商务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对目录入选企业、产品进行公示,并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社会监督和意见。 4.发布。省商务厅根据公示结果,对目录入选企业、产品名单按相关程序审定后,正式形成“荆楚优品”目录,以省商务厅名义向社会发布。 5.授权。省商务厅批准后,由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与已入选的企业、产品签订“荆楚优品”商标使用授权书(详见《申报通知》)并颁发证书。 第四条 “荆楚优品”评审专家组 “荆楚优品”评审专家组由湖北省商务厅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、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等相关专家代表组成。 第五条评审机制 (一)评审原则: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申报条件且为同行业中最优企业/产品的优先准入,并进行五星级认证。 (二)行业分类:根据湖北省三品一标产品及已入选企业名单情况,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(GB/T4754-2017)分类:
第六条 “荆楚优品”目录五星级认证说明 “荆楚优品” 目录企业五星级认证采用百分制,具体评分标准如下:
根据上表得分确定各企业星级划分情况:
第七条 “荆楚优品”认证所需证明文件 详见《申报通知》 第四章“荆楚优品”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通过“荆楚优品”目录审核、认证的企业/产品适用于本管理办法。 第二条授权 (一)入选“荆楚优品”目录的企业需与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签订《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》(详见《申报通知》)。 (二)入选“荆楚优品”目录的企业需与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签订《“荆楚优品”商标使用授权书》(详见《申报通知》)。 第三条 “荆楚优品”品牌形象使用标准 “荆楚优品”公用品牌形象及使用标准、淘汰标准详见《申报通知》。 第四条申报主体责任 (一)“荆楚优品”目录内企业应当模范守法、守信经营,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。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有失信行为的“荆楚优品”企业,其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商务系统诚信“黑名单”,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 (二)“荆楚优品”目录企业/产品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抽检、检验。 (三)申报主体需提供近三年内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。 (四)申报主体需将本企业及所申报的“荆楚优品”单品销售情况按季度报送至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。 (五)“荆楚优品”目录内企业或产品发生以下重要信息变更时,应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备案: 1.企业名称或经营地址变更; 2.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; 3.企业股权变更; 4.产品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号变更; 5.产品工艺、配方有较大变动。 (六)“荆楚优品”目录内企业应积极配合、服从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及湖北省商务厅关于“荆楚优品”品牌的管理要求、措施等,积极响应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及上级主管职能部门下达的指令、任务,并带领湖北省相关企业的发展。 (七)申报主体负责人应采取科学的过程管理和检测手段,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,履行质量主体责任。 (八)申报主体申报时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。 (九)申报主体及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宜纳入征信体系。 (十)申报主体确认其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和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时,应实施主动召回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。 (十一)申报主体应对畜禽粪污、病死畜禽、秸秆、农膜及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。 第五章 “荆楚优品”目录—企业/产品享有的政策支持 纳入“荆楚优品”目录的企业/产品享有的政策和相关服务: (一)产业金融、资本对接等服务: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资金等相关政策支持。 (二)销售渠道服务:入选企业的相关产品优先纳入“‘荆楚优品’五进工程”即进校园、进商超、进机关、进食堂、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销售渠道。每年举办不少于3次渠道对接会;引导协助企业举办老字号展、美食展、湖北优质商品展等大型品牌展;积极推荐企业入驻互联网平台等;积极推荐入选企业之间针对大宗产品等原材料的需求,展开相关产销对接。 (三)企业在经营中所需要的资源对接等支持:为企业解决或提供相关资源的对接服务,如商会、协会、联盟的资源对接,商务交流、市场拓展、技术行业交流等资源对接,以利于入选企业更好的发展。 (四)“新零售体系”培育的服务:为入选企业输出“新零售体系”的相关服务,使企业从传统的电商演变升级为线上线下和物流相结合的零售模式,打造供应链和销售链双领先的企业。 (五)优先享有质量体系升级等服务:强化升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,为“荆楚优品”品牌提供质量保障,优先为入选企业提供质量提升、质量体系升级等服务。 l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(1)为便于食品安全把控,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,统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,统一编码、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。引入GS1编码体系,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追溯体系,由“荆楚优品”运营单位购买,供目录成员使用,统一后台监控。芯片、二维码的应用,有利于做好食品安全把控;有利于新零售体系中产品的销售地追溯、消费人群画像,以便于后续宣传政策的制定。 (2)统一建立追溯信息保存和传输制度,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要求,录入生产数据。 (3)统一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档案,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的要求录入并上传农产品、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,使用时应包括:主体概况、产地环境、投入品采购使用、农事操作、生产管理过程、上市日期、产品检测信息、包装标识。 l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基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,建立省、市、县、乡镇、生产经营主体的五级追溯和监管网络,数据共享,实现“生产有记录、流向可追踪、质量可追溯、责任可界定”。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所辖区域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、产地环境监管、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、基地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。 (六)校企合作资源对接服务:积极协助企业与国内相关科研机构/大学等的成果、技术对接服务,并提供相应洽谈、对接会等相关资源支持。 (七)展会、推介对接服务:为入选企业提供相关展会、推介会等的对接服务,比如农产品展览会、食材会等会展,每年不少于3次。 (八)“荆楚优品”广告、推广等媒介资源的共享服务:入选企业享有“荆楚优品”品牌在广告宣传、推广等方面打包的媒介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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